山东师范大学教学秘书工作职责
日期: 2017-10-16 编辑:刘浩 访问量:
山东师大教字〔2015〕15号
教学秘书是院级单位具体负责本科教学教务工作的专职人员,在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(部)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的指导。
教学秘书担负以下工作职责:
一、教学运行管理
1、参与本单位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研究和制订,熟悉培养方案的制订和执行程序,了解教育教学规律。
2、具体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。学期开课前按照分管领导审定意见安排课程任课教师,处理教学计划异动并编排课程表,提前征订和领发教材。对执行过程中的调、停课情况及时跟分管领导沟通并按程序报教务处。
3、协助分管领导布置教学任务,学期前、后分发教师教学日历并收存建档。
4、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教学工作检查,了解本单位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5、负责统计每学期本单位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。
二、学生考籍管理
1、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安排学生期中考试(考查)和期末考试工作,做好试题保密,确保考试各环节组织严密,规范有序,考试结束后收存试卷并归类建档。
2、按照教务处要求,做好学生的缓考、重考、重修办理等工作。
3、督促各任课教师按时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库,有成绩异动情况按规定办理。
4、配合教务处及时审核毕业班学生的毕业、学位授予资格;打印毕业生学习成绩单,认真整理建档并送学校档案馆保存。
三、学生学籍管理
1、负责学生的入学注册工作。
2、办理学生请假、休学、复学、转学、退学等工作的报申、登记、通知、存档等事宜。
3、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证的制发工作。
4、负责领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。
四、做好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本科教学教务工作。
(教务处2015年12月修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