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师范大学院级单位分管本科教学领导工作职责
日期: 2017-10-16 编辑:刘浩 访问量:
山东师大教字〔2015〕14号
一、在院(部)长领导下,负责本单位全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,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本科教学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负责落实、实施本单位教学任务,对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负全面责任。
二、组织制定本单位各专业培养方案、课程教学大纲、考试大纲及评分标准等,经院(部)务会议讨论通过,报请学校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三、审定并负责落实学期教学执行计划,审定学期任课教师名单及选定使用的教材,布置教学任务,落实本科教学工作规范。对任课教师的安排、教学计划的异动及执行过程中的调、停课情况负全部责任。
四、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学检查、教学督导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,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。对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,对一些重大问题向院(部)务会议作专题汇报,并提出解决措施。
五、组织制订本单位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并加以实施,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,推动本单位进行教学改革。
六、组织各种教学评估和教学评优活动。
七、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,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、晋级、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,并提出具体意见。
八、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。
九、督促、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教学运行管理、学生考籍管理、学生学籍管理以及教学资料的统计、上报、存档等教学教务工作。
十、负责处理和完成院(部)长或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(教务处2015年12月修订)